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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71號
上 訴 人 蔡宗芳
訴訟代理人 蔡宗和
被上訴人 社團法人中華歐亞國際婚姻媒合協會
法定代理人 謝孟洋
訴訟代理人 謝和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婚姻媒合費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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