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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9號
聲 請 人 藤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上開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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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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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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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藤昇│玉宗│臺灣│851010│8,716 │109 │AI115233│ │
│1 │國際│股份│中小│33037 │元 │年10│8 │ │
│ │有限│有限│企業│ │ │月10│ │ │
│ │公司│公司│銀行│ │ │日 │ │ │
│ │賴 │ │北高│ │ │ │ │ │
│ │文章│ │雄分│ │ │ │ │ │
│ │ │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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