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1,司票,6813,20220812,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813號
聲 請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凱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徐凱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