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1,簡上,81,202304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81號
上 訴 人 德承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富松

訴訟代理人 許龍升律師
被上訴人 謝立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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