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1,補,892,2022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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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892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蘇森政
原告與被告乾坤國際行銷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474,65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4,224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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