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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0號
原 告 蔡蕙芬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
被 告 蔡玉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玉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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