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7號
原 告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
被 告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市○○區○○路00號 法定代理人 許邦福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預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書 記 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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