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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75號
上 訴 人 健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駱榮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銀創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99萬316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施盈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依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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