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3,司促,3685,202403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8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李咨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朱瑤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蓋有代理人簽章,請補正完整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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