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3,簡上,33,202404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33號
上 訴 人 高秋燕
被上訴人 林冠良
訴訟代理人 林宗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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