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3,除,212,2024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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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戴維   
代  理  人  張毓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附表所示股票遺失為由,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2月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等語,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本院之判斷:㈠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於113年1月19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本院卷第5-6頁)。

㈡上開裁定業於113年2月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迄今已滿5個月,且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卷第8、20頁)。

㈢依上開證據,聲請人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月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昭伶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股數備考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51C-23D70323
股票
1000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51C-23D70324
股票
1000
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51C-23D70325
股票
1000
00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51C-23LA6303
股票
300
00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51C-23LD6351
股票
300
006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11C-31Z91553
股票
007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21C-32Z90869
股票
008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1C-33Z52416
股票
009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1C-34Z57585
股票
382
010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0
股票
210
01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0
股票
01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0
股票
135
01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0
股票
01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0
股票
01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
股票
168
016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0
股票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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