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89,訴,1204,2004022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四號
原 告 鍾依儂
訴訟代理人 楊焜義律師
送達代收人 楊焜義 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調查證據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B法 官 黃悅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治華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