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94,建,65,20060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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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65號
上 訴 人 晉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內政部營建署因94年度建字第6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依上訴聲明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048,53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1,6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沈建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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