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94,訴,2284,200606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284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邱超偉律師
石繼志律師
被 告 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方錦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邱靜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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