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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660號
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74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74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6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方錦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邱靜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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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5年度除字第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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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51C-24DD8734 │ │1 │1000 │ │
│1 │ │ │ │ │ │ │
├─┼───────────────┼──────────────┼────┼───┼────┼───┤
│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01C-30Z34392 │ │1 │20 │ │
│2 │ │ │ │ │ │ │
├─┼───────────────┼──────────────┼────┼───┼────┼───┤
│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11C-31Z34523 │ │1 │20 │ │
│3 │ │ │ │ │ │ │
├─┼───────────────┼──────────────┼────┼───┼────┼───┤
│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21C-32Z34905 │ │1 │20 │ │
│4 │ │ │ │ │ │ │
├─┼───────────────┼──────────────┼────┼───┼────┼───┤
│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1-33Z24880 │ │1 │26 │ │
│5 │ │ │ │ │ │ │
├─┼───────────────┼──────────────┼────┼───┼────┼───┤
│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1-34Z28150 │ │1 │108 │ │
│6 │ │ │ │ │ │ │
├─┼───────────────┼──────────────┼────┼───┼────┼───┤
│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0 │ │1 │59 │ │
│7 │ │ │ │ │ │ │
├─┼───────────────┼──────────────┼────┼───┼────┼───┤
│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0 │ │1 │25 │ │
│8 │ │ │ │ │ │ │
├─┼───────────────┼──────────────┼────┼───┼────┼───┤
│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0 │ │1 │38 │ │
│9 │ │ │ │ │ │ │
├─┼───────────────┼──────────────┼────┼───┼────┼───┤
│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0 │ │1 │26 │ │
│0 │ │ │ │ │ │ │
├─┼───────────────┼──────────────┼────┼───┼────┼───┤
│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0 │ │1 │20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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