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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42746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債 務 人 乙○○
巷26
債 務 人 甲○
巷26
債 務 人 丙○○○
巷26
一、㈠債務人乙○○、甲○、丙○○○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萬捌仟參佰陸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㈡債務人乙○○、甲○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萬貳仟玖佰肆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㈢債務人乙○○、丙○○○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萬零參佰陸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㈣債務人乙○○、甲○、丙○○○應向債權人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債權人原為「臺灣銀行」,92年7月1日起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全名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法人組織變更,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原屬「臺灣銀行」之權利義務,由變更後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續承受或負擔,合先敘明。
(二)債務人乙○○於民國87年至89年間邀同債務人甲○、丙○○○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5 筆,共計新臺幣239,272 元整,借款期限及償還辦法詳如借據所載;
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另加計違約金 (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三)依借據約定,借款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利息時,即喪失分期償還權利,債權人得終止契約,追償全部借款本息暨違約金,詎債務人乙○○於就讀學校畢業後自民國90年07月01日起未依約履行計尚欠本金新臺幣18,363元、102,946 元、50,36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等未清償,迭經催討,未蒙繳納,債務人甲○、丙○○○既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沈淑惠
附表
98年度司促字第42746號
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甲○,蔡欣│自民國09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
│ │18363 │蓉,蔡張秋│7月01日起 │ │五一 │
│ │元 │蓮 │ │ │ │
├──┼───┼─────┼──────┼──────┼───────┤
│ 2 │新臺幣│甲○,蔡欣│自民國09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
│ │102946│蓉 │7月01日起 │ │五一 │
│ │元 │ │ │ │ │
├──┼───┼─────┼──────┼──────┼───────┤
│ 3 │新臺幣│乙○○,蔡│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50360 │張秋蓮 │6月01日起 │ │九七五 │
│ │元 │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甲○,蔡欣│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8363 │蓉,蔡張秋│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蓮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2 │新臺幣│甲○,蔡欣│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02946│蓉 │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3 │新臺幣│乙○○,蔡│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0360 │張秋蓮 │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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