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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54653號
債 權 人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債 務 人 乙○○
債 務 人 甲○○
七樓
債 務 人 丙○○○
一、㈠債務人乙○○、甲○○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玖佰壹拾捌元,及如附表序號1、8及至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㈡債務人乙○○、甲○○、丙○○○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壹仟柒佰捌拾捌元,及如附表序號2至7及9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㈢債務人乙○○、甲○○、丙○○○並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債務人乙○○於就讀高苑工商、和春技術學院時,邀同甲○○、丙○○○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期間借款利息由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負擔,並自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其借款利息由借用人自行負擔之就學貸款借據14紙,(利息利率、逾期利息、違約金、償還方式等詳見證一借據所載)。
債務人於民國095 年07月01日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後,自民國097 年07 月01 日即未付本息,依借據第四條之約定,債務人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時,無須由債權人事先通知或催告,債權人即視為全部到期,現債務人已逾多期未給付本息,迄今尚結欠本金337,706 元( 利息、違約金另計) ,屢經催討,均未予照辦。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呂美玲
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54653 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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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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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65% │
│ │3046元│淳惠 │6月01日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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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65% │
│ │17895 │淳惠,莊曾│6月01日起 │ │ │
│ │元 │美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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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525% │
│ │25270 │淳惠,莊曾│6月01日起 │ │ │
│ │元 │美端 │ │ │ │
├──┼───┼─────┼──────┼──────┼───────┤
│ 4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525% │
│ │25270 │淳惠,莊曾│6月01日起 │ │ │
│ │元 │美端 │ │ │ │
├──┼───┼─────┼──────┼──────┼───────┤
│ 5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8.1% │
│ │26110 │淳惠,莊曾│6月01日起 │ │ │
│ │元 │美端 │ │ │ │
├──┼───┼─────┼──────┼──────┼───────┤
│ 6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8.1% │
│ │26110 │淳惠,莊曾│6月01日起 │ │ │
│ │元 │美端 │ │ │ │
├──┼───┼─────┼──────┼──────┼───────┤
│ 7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7% │
│ │19220 │淳惠,莊曾│6月01日起 │ │ │
│ │元 │美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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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7% │
│ │31913 │淳惠 │6月01日起 │ │ │
│ │元 │ │ │ │ │
├──┼───┼─────┼──────┼──────┼───────┤
│ 9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7% │
│ │31913 │淳惠,莊曾│6月01日起 │ │ │
│ │元 │美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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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6.375% │
│ │34261 │淳惠 │6月01日起 │ │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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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3% │
│ │22973 │淳惠 │6月01日起 │ │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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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3.07% │
│ │22038 │淳惠 │6月01日起 │ │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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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3.27% │
│ │27425 │淳惠 │6月01日起 │ │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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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3.43% │
│ │24262 │淳惠 │6月01日起 │ │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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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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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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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046元│淳惠 │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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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7895 │淳惠,莊曾│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美端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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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5270 │淳惠,莊曾│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美端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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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5270 │淳惠,莊曾│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美端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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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6110 │淳惠,莊曾│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美端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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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6110 │淳惠,莊曾│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美端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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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9220 │淳惠,莊曾│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美端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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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1913 │淳惠 │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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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1913 │淳惠,莊曾│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美端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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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4261 │淳惠 │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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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2973 │淳惠 │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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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2038 │淳惠 │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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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7425 │淳惠 │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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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新臺幣│甲○○,莊│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4262 │淳惠 │7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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