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54870號
債 權 人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呂素真
代 理 人 陳世基
債 務 人 傑鈺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李淑音
債 務 人 銲鑫鋼構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潘政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佰叁拾柒萬伍仟陸佰叁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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