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0,簡上,238,2012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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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238號
上 訴 人 洪國禎
被 上訴 人 台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崑山
洪耀臨
詹進義
被 上訴 人 蔡沈雪櫻
洪定國
張志賢
朱文子
陳紹仁
李福文
劉建華
賴碧惠
吳龍輝
張俊雄
沈允棟
林曉蔭
林毅鑌
邱義郎
被 上訴 人 鼎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水花
被 上訴 人 沈義章
前列13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琬婷律師
複 代理 人 蘇傳清律師
前列13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文賓律師
被 上訴 人 沈允恭
被 上訴 人 呂月娥
訴訟代理人 陳重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二樓民事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林玉心
法 官 周佳佩
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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