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0,簡上,450,201209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450號
上 訴 人 陳美玉
被上訴人 潘淑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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