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1,訴,1218,201209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18號
原 告 莫勇宜
被 告 林建安
訴訟代理人 郭岱矗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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