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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3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黃志豪
陳永祺
被 告 曾南菁
曾陳玉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林裕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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