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1,司拍,607,201209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607號
聲 請 人 吳瑞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陳阿玉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郭陳阿玉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最新之土地謄本及建物謄本。

三、不動產附表。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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