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3,簡上,268,2015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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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268號
上 訴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高義欽
郭俊雄
周侑增
被上訴人 黃夜
陳右直
上 1 人 張志明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湘閔律師
被上訴人 陳右立 住高雄市○○區○○街00號
居高雄市○○區○○里○○街000巷0號
陳繪竹 住高雄市○○區○○街00○0 號
上 1 人 唐小菁律師
訴訟代理人
受告知人 陳右全 住高雄市○○區○○街00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謝 雨 真

法 官 王 琁

法 官 何 佩 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 雅 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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