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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52號
原 告 百佑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光谷
訴訟代理人 侯重信律師
被 告 逸安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晉豪
訴訟代理人 邱柏榕律師
史乃文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關於遲延利息部分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9 月9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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