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3,訴,2299,2015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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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99號
原 告 洪文棋
訴訟代理人 黃燦堂律師
被 告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法定代理人 陳嘉虎
訴訟代理人 徐明揚
原告與被告間返還報酬事件,原告原起訴請求新臺幣(下同)1,000,000 元;
嗣原告於民國104 年5 月18日擴張訴之聲明,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為3,954,374 元,應徵裁判費40,204元,扣除已繳納之裁判費10,900元,尚應補繳29,304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擴張部分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嘉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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