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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69號
原 告 姚龍志
訴訟代理人 楊岡儒律師
被 告 蕭玉章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原告主張業經向渣打銀行申辦貸款未獲核辦,然無該行核辦文件,本院逕向渣打銀行函詢相關文件,爰再開本件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陳嘉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珮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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