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3,訴,2469,201508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69號
原 告 姚龍志
訴訟代理人 楊岡儒律師
被 告 蕭玉章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原告主張業經向渣打銀行申辦貸款未獲核辦,然無該行核辦文件,本院逕向渣打銀行函詢相關文件,爰再開本件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陳嘉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珮樺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