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93號
原 告 洪平森
受 告知人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
訴訟代理人 廖莉娜
被 告 謝佳穎
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