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4,司促,29145,2015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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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9145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債 務 人 盧怡月
債 務 人 徐榮宏
債 務 人 徐鉦順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盧怡月、徐榮宏、徐鉦順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全體繼承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徐連欽之除戶戶謄、繼承系統表、及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查明全體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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