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4,司拍,340,20150826,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40號
抗 告 人 曾劉雪雲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司拍
字第340 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8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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