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7,訴,276,2020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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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6號
原 告 至安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麗珠
訴訟代理人 黃見志律師
被 告 宏碁財經廣場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鴻達
被 告 佳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雅心

被 告 陳寶全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林心惠律師
陳志銘律師
複代理人 王耀德律師
被 告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

訴訟代理人 李宥臻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停車位使用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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