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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智字第1號
原 告 劉佳雯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
被 告 吳企鎧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授權契約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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