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8,智,1,2020021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智字第1號
原 告 劉佳雯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
被 告 吳企鎧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授權契約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