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8,訴,703,20200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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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0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鑫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南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康博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上訴人提起本件上訴,聲明求為原判決不利其部分廢棄,並駁回被上訴人之訴,而原判決判令其應連帶給付被上訴人新臺幣(下同)349,800元,故本件上訴利益即為349,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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