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9,司票,220,2020020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20號

抗 告 人 呈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宴慈


抗 告 人 葉巧鈴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9年度司票字第220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10日之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