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0,簡上,216,2024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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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216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呂秀雀
上訴人 即
承受訴訟人 高儀芳
高健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朱淑娟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李哲宇

李宗武
李佳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旭苓律師
複 代理人 蘇哲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 法 官 王耀霆
法 官 周玉珊
法 官 賴寶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詹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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