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0,訴,633,202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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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3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杰陽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玉雪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間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1 年1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992,8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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