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0,訴,88,202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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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8號
原 告 董順忠
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
被 告 仁仁工程企業社即王約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9 月2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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