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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6號
原 告 愛德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豐薪
訴訟代理人 詹汶澐律師
被 告 旭聯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嘉惠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 年4 月19日下午3 點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並請被告就本件欲調查之證據,於上開庭期前,具狀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任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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