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245號
聲 請 人 順心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恩宇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林恩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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