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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265號
上 訴 人 張鵬程
訴訟代理人 吳佩珊律師
被上訴人 劉春龍
上發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星
訴訟代理人 蔡瀜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玉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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