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1,簡上,153,202208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153號
上 訴 人 高雄85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施定遠
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律師
陳亭君
被上訴人 吳修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於民國111年3月17日所為110年度雄簡字第150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佩穎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