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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802號
原 告 廣鍵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承昶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賴彥良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李倬銘律師
原告與被告杜海容律師即鄒雲霞之遺產管理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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