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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47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典藏家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羅月霞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立晨間請求移交財務報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依其上訴聲明所載,本件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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