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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54號
聲 請 人 林瓊雲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3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3號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1年2月23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等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5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61C-26L14812 股票 1 300 0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91C-29Z70994 股票 1 63 0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01C-30Z58380 股票 1 7 000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11C-31Z57266 股票 1 7 000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21C-32Z57572 股票 1 7 0006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1C-33Z38417 股票 1 9 0007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1C-34Z42779 股票 1 39 0008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0 股票 1 21 0009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0 股票 1 9 0010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0 股票 1 13 001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0 股票 1 10 001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0 股票 1 7 001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 股票 1 17 001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0 股票 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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