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2,司,31,202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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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31號
聲 請 人 盧毓良
相 對 人 鑫囍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俊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公司解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鑫囍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應予解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11年5月11日核准登記迄今,股份總數190萬股,聲請人原為董事長,為持有40萬股之股東,所佔股份為21.1%。

相對人所營事業主要為家具、寢具、廚房器具、木製品組合、木製品製造及裝設品製造業等,資本總額為現金新臺幣(下同)1,900萬元,惟自核准登記營運迄今,始終入不敷出,持續處於虧損狀態,如:相對人所營業務需購買機具設備,購買機具設備取得原價為2,624萬7,386元,此一費用已高於相對人資本總額,故向第一商業銀行小港分行申辦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貸款1,000萬元,因此相對人每月需分期清償上開貸款;

又相對人廠房基地係向第三人上慧機械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上慧公司)租賃,每月需支付租金31萬元,此皆為固定必要成本。

相對人原先僱用員工12人,因流動現金不足支付日常營運費用,亦難支付向原料廠商叫貨之應付帳款,聲請人之前為求能繼續營運,個人借予相對人款項用以支付中央集塵設備、廠房租金押金、板材進料等相關費用已高達1,174萬6,243元,聲請人已無資力再持續為相對人墊款。

另參資產負債表可知,相對人目前現金僅剩35萬5,267元,而應收帳款、流動資產總額雖分別有153萬8,420元、344萬7,153元,但應付帳款有116萬0,390元,流動負債總額高達1,302萬1,815元,而非流動資產機器設備並非現金,無法以機器設備清償流動負債,資金缺口甚為龐大。

再者,相對人不堪虧損,已資遣10名員工,公司已無員工留守或工作,亦無新接任何家具製作等案件,但因放置機具設備之故,公司仍需向上慧公司支付租金,機器設備也仍因時間遞延產生折舊損失,累積折舊損失已達275萬5,783元,此所生租金費用及機器設備折舊損失仍持續。

聲請人曾以存證信函通知董事、監察人等其餘股東於112年7月21日召開董事會,但其餘股東當日皆未出席,之後其餘股東主動要求召開臨時董事會,聲請人乃於112年7月29日召開臨時董事會,但未有任何結論;

後其餘股東於112年8月25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公司業務及財務報告、改選董監事,其餘股東仍不同意解散公司,眾人意見分歧,致相對人虧損持續,應認相對人有經營上顯著困難及重大損害而無法繼續經營之情。

爰依公司法第11條規定,聲請裁定解散相對人等語。

二、按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

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公司裁定解散,法院為裁定前,應訊問利害關係人。

公司法第11條、非訟事件法第17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公司法第11條第1項所謂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者,係指公司於設立登記後,開始營業,在經營中有業務不能開展之原因。

如再繼續經營,必導致不能彌補之虧損情形而言(最高法院76年度台抗字第274號裁定意旨參照)。

另按公司因股東意見不合無法繼續營業,而其餘股東又不同意解散時,公司之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解散(經濟部57年4月26日經商字第14942號函釋參照)。

三、經查:㈠相對人股份共190萬股,聲請人持股40萬股,聲請人為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股份之股東乙節,業據其提出公司設立登記表(見本院卷第23至27頁)為證,且為相對人、其餘股東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22頁),其聲請在程序上自屬合法,合先敘明。

㈡經本院函詢相對人主管機關對於本件聲請裁定解散之意見,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以112年9月7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253355500號函覆以「按聲請人提供112年6月30日資產負債表所示,相對人資產總額為2,853萬2,075元、負債總額為2,190萬4,797元、保留盈餘為負1,237萬2,722元,已涉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虧損達實收資本額2分之1以上之情事,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且依據相對人112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之損益表,營業收入僅269萬9,995元,遠低於營業成本707萬5,865元,營運似有異常。

至公司實際營運狀況亦可請法院逕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查詢相關營業報表,俾以認定公司經營是否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之情事」等語(見本院卷第115至116頁);

本院復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函調相對人於111年、112年之營業報表,依國稅局鳳山分局112年9月12日財高國稅鳳銷字第1122251899號函檢送之相對人111年、112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見本院卷第135至143頁),相對人自111年5月設立登記後至000年0月間使用發票份數、銷項及進項金額如附表所示;

而依相對人法定代理人所提出112年7月31日資產負債表所示,相對人資產總額為2,946萬9,347元、負債總額為2,215萬4,818元,負債仍屬增加,且猶處於虧損達實收資本額2分之1以上情形(見本院卷第133頁)。

由上開112年7月31日資產負債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及卷附相對人之112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財產目錄、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資料、112年6月30日資產負債表、112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損益表(見本院卷第37、39、47至51頁),可知相對人除於112年5至6月之銷項額略大於進貨及費用金額外,其餘各月之進貨及費用金額均超過銷項額甚多,且相對人112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營業成本高出營業收入甚多,營業毛損達437萬5,870元,該期損益為負562萬3,653元,公司設立登記1年餘,經營即已產生重大虧損而有重大損害。

㈢另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172條第2項規定就相對人應否解散一事,於112年9月13日訊問相對人之全體股東即本件聲請人、相對人法定代理人、董事呂○榮、監察人莊○祿,聲請人主張應予解散,曾俊瑋、呂○榮及莊○祿則表示不同意解散等語(見本院卷第121至123頁),顯見相對人股東內部意見分歧。

而依相對人法定代理人表示:公司部份的錢尚未收到,公司器材也都還可以運作,也有找到有意向投資的股東,目前有一間建設公司,及曾經是製造業即系統業的前輩有意向投資,讓公司繼續進行下去,故不同意解散,投資的部份還在接洽中,但目前的意願很大,依照看資產負債表的盈餘程度,到今年5月有比較好的狀況,由虧轉盈,7月份有一點下降,但到7月份的時候訂單有穩定成長,聲請人於8月初聲請休業,目前還沒有完成交接流程,交接完會聲請復業,公司目前都沒有員工,我有跟幾名員工接洽,他說可以等我們,資產負債表每個月都有扣除租金的30萬元,我們有去找地主談,地主說今年6月有付,但7、8、9月尚未給付租金等語、呂○榮陳稱:一開始到現在就是虧損,每次的開會就用一張損益表給我們,沒有明確的明細,我覺得擔任董事長有虧職守,且有掏空的嫌疑,我不同意解散,因為器具都在,怎麼聲請人說解散就解散,且目前還在請會計師跟律師同步進行對於帳目有疑慮的部份在查核中等情、莊○祿則稱:不同意解散,因為現在還在清查聲請人的帳冊等語(見本院卷第122至126頁),嗣相對人僅於112年12月25日具狀稱:聲請人未配合相對人法定代理人辦理業務交接,難以調取完整公司營業資料及清查公司資產,因相關公司財產及公司帳冊均遭聲請人竊取,目前已於刑事偵查階段,相對人暫時無法提供完整之公司文件及財產清冊等語(見本院卷第159頁),聲請人則於112年12月29日具狀主張:相對人法定代理人所述與事實不符等語(見本院卷第183至187頁),相對人及其餘股東均未提出相對人目前有覓得新投資者或公司有繼續銷貨營運、轉虧為盈等相關營業資料供參。

再者,其餘股東曾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聲請人於113年1月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公司經營機器買賣或出租事項,亦有存證信函影本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213至215頁)。

本件堪認相對人其餘股東均無意願增資彌補虧損,相對人迄今亦遲未覓得其餘投資者投資,且相對人目前仍無員工在廠房工作,股東間紛爭尚未解決,甚至進入刑事訴訟階段,相對人復計畫將公司經營所使用機器買賣或出租,其經營應有顯著困難。

㈣據上,相對人設立登記後,虧損持續達實收資本額2分之1以上,股東間意見嚴重不合、已乏互信基礎,且相對人廠房已無員工任職,復遲未能彌補虧損以支應未來營運所需,又計畫將公司經營所用機器買賣或出租,應認相對人確有經營已產生重大虧損而有重大損害及經營上顯著困難而無法繼續經營之情,本院審酌上情,認聲請人依公司法第11條規定,聲請裁定解散相對人,尚屬有理,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依公司法第11條之規定,聲請裁定相對人解散,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方云
◎附表(金額:新臺幣):
項目 年月份 使用發 票份數 銷項 進項總金額 銷售額總計 進貨及費用 固定資產 111年 5-6月 1份 89,380 3,312,270 7,810,386 7-8月 8份 1,108,815 2,385,044 550,000 9-10月 12份 516,226 1,865,212 0 11-12月 19份 1,045,889 1,469,331 17,887,000 112年 1-2月 11份 664,694 1,211,218 0 3-4月 14份 966,648 1,671,095 0 5-6月 16份 1,068,653 828,298 0 合計 81份 5,460,305 12,742,468 26,24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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