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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00號
上 訴 人 匯灃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浤溢
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律師
複代理人 龔柏霖律師
被上訴人 京城天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忠訓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 記 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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