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9號
原 告 王峻傑
被 告 吳彬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吳綵蓁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