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13,補,360,202404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60號
聲 請 人 楊錫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