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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一號
原 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壹拾萬柒仟零壹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訴外人張詠凰邀同被告擔任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一日向原告借用如附表所示款項二筆,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下同)二百萬元、七十三萬元,約定借款期限均為二十年,自上開日期起至一百零八年六月一日止,按月攤還本息,附表編號一該筆借款利息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週年利率百分之一,扣除政府補貼週年利率百分之0.八五後,機動計息;
附表編號二該筆借款利息,於借用日起二年內,依原告基本放款利率減週年利率百分之0.五機動計息,第三年起則隨原告基本放款利率加週年利率百分之0.五機動調整,如逾期償付本息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均視為到期,且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
嗣張詠凰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就附表編號二借款請求被告調降以週年利率百分之五.0八計息,嗣後隨原告定儲利率指數加週年利百分之三.五機動調整,經原告同意。
詎張詠凰就上開二筆借款,仍分別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同年九月一日起即未按期繳納本息(當時分別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六七五、百分之四.九三計息),尚積欠本金二百一十萬七千零十三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迭經催討,均置之不理。
被告為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清償之責。
為此,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求為判令如主文所示等語。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放款借據、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放款單筆貸放攤還及收息記錄查詢單、放款利率變動表及變更利息條款同意書為證,被告未於言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本院調查結果,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
四、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息;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四百七十八條前段、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百五十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已有明文,而所謂連帶保證債務,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最高法院四十五年度第一四二六號判例參照)。
又連帶債務人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亦有明文。
訴外人張詠凰因未依約清償本息,依其與原告間之約定,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而尚欠上述借款、利息、違約金未予清償,被告為本件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前開規定,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欠款、利息及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甯 馨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林麗文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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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未償金額 │ 貸款金額 │借款日及到│利息起算日│利 率│違 約 金│
│號│ (新臺幣) │ (新臺幣) │期日(民國)│ (民國) │ │ │
├─┼─────┼─────┼─────┼─────┼─────┼─────────────┤
│一│1,700,320 │2,000,000 │88.06.01~│92.08.01起│年息1.675%│自92.09.01起至清償日止,逾│
│ │ │ │108.06.01 │至清償日止│ │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 │ │ │ │ │ │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
│ │ │ │ │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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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406,693 │ 730,000 │同 右│92.09.01起│年息4.93% │自92.10.01起至清償日止,逾│
│ │ │ │ │至清償日止│ │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 │ │ │ │ │ │率百分之十,超六個月者,按│
│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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