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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1395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原名陳景輝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伍拾玖萬玖仟柒佰捌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起訴時,就附表編號1借款利息部分係請求依年息2.845%計付,嗣於本院言詞辯論時,減縮為依年息1.995%計付(本院卷第33頁),核與前揭規定相符,自應准之。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邀訴外人陳美琴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90年12月17日向伊借款2 筆,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下同)2,000,000 元、670,000 元,借款期限均至110 年12月17日,附表編號1 借款利息按郵匯局(即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年期定期儲金利率加碼年息1%,再扣除政府補貼之年息0.85% 機動計付,而附表編號2 借款利息第1 年按伊公告之基本放款利率加碼年息0.397%計息,第2 年按伊公告之基本放款利率加碼年息0.003%計息,第3 年起按伊公告之基本放款利率加碼年息0.403%機動計付,兩造並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除按約定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其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清償在6 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 計算違約金。
嗣被告就上開附表編號1 借款繳納至94年10月14日,抵充至同年7 月17日之利息,而附表編號2 借款僅繳納至同年8 月17日,亦抵充至同年7月17日之利息,餘即未依約繳納,尚積欠如附表所示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迭經催討,均置之不理,爰本於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個人消費者貸款借據、往來明細查詢、利率查詢表、定期儲金2 年期機動利率歷史利率表等件為證;
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
經本院就上述借款金額、期間、利率、違約金等調查結果,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實。
三、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息;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規定甚詳。
本件被告未依約清償前揭本息,依其與原告間之約定,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尚欠上述借款、利息、違約金未予清償,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欠款、利息及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甯馨
法 官 曾鴻文
法 官 莊珮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何明昌
附表:
┌─┬─────┬─────┬─────┬─────┬─────┬─────────────┐
│編│ 初貸金額 │ 未償金額 │借款期間 │利息起算日│利 息│違 約 金│
│號│ (新臺幣) │ (新臺幣) │ (民國) │ (民國) │ │ │
├─┼─────┼─────┼─────┼─────┼─────┼─────────────┤
│1│2,000,000 │1,941,394 │90年12月17│94年7 月18│年息1.995%│自94年7 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日起至110 │日起至清償│ │,逾期在6 個以內者,按上開│
│ │ │ │年12月17日│日止 │ │利率10% ,超過6 個月按上開│
│ │ │ │ │ │ │利率20% 計算。 │
├─┼─────┼─────┼─────┼─────┼─────┼─────────────┤
│2│670,000 元│658,388元 │90年12月17│94年7 月18│年息7.448%│自94年7 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日起至110 │日起至清償│ │,逾期在6 個以內者,按上開│
│ │ │ │年12月17日│日止 │ │利率10% ,超過6 個月按上開│
│ │ │ │ │ │ │利率20% 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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